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非法集资风险凸显。其中,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明确几点: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