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并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保险消费者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对个人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作为保险消费者,应该怎么去防范此类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1.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消费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不轻信非法网络虚假宣传,避免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2.要增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消费者在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务必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以防被挪作他用;在丢弃取款凭条、账单等金融业务单据前,务必要先完全撕碎或销毁信息。
3.切勿将个人保险合同、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金融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警方都不会要求消费者告知银行账户的密码、验证码或向来历不明账户转账。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报警,确保个人账户和资金安全。
4.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个人留存信息作为保险公司联系客户的纽带,是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的关键,信息的不完整会直接影响到各项保单服务的享受,及时更新、完善个人有效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后,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免保险公司无法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