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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这些保险知识,您一定要了解

购买保险目的是给自己和家人一份安心保障,而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效果的体现方式,若对其中一些关键内容未充分了解,很可能会影响保险给予的保障效果。今天“消保课堂”给大家讲讲保险里的责任免除、免赔额、健康告知和观察期等内容。

一、责任免除

释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或者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情形。比如:①在机动车辆保险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等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②重大疾病保险里,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战争、核爆炸等造成的疾病或身故,通常不在保障范围内。了解责任免除,帮助大家清楚知道保险保障的边界,避免理赔时产生误解。

二、免赔额

释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数额。

免赔额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的门槛金额。当损失金额未达到或等于免赔额时,保险公司不赔付;超过时,保险公司仅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例如,若免赔额为1万元,实际医疗费用为1.5万元,则保险公司仅赔付0.5万元。因为免赔额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降低被保险人要缴纳的保费,所以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

三、健康告知

释义:投保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进行的健康状况调查,通常是以问卷的形式,主要涉及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疾病史、家族病史、过往投保情况等等。

健康告知是购买保险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会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若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解除保险合同,后续无法获得理赔。比如患有高血压却未如实告知,投保后因高血压引发的相关疾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或解除保险合同。

四、观察期

释义:保险合同的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特定时期内,即使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时期。

在医疗保险、重疾保险等较为常见。在医疗保险中,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在重疾保险中,若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会给付重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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